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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回回,回回民族,回民

时间:2020-01-21 21:39:09
分类:少数民族

回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至1953年的民族识别过程中官方确认的一个少数民族。回族一词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民族”的另一常用简称是“回民”。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目前在中国大陆人口数目为10,586,087人,人数现列中国第三。回族以散居为主,大部分省份均有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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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定义

回回民族主要是元代迁入中国的中亚、西亚穆斯林群体与人结合后形成的宗教—血缘—文化共同体。蒙元时代,中亚、西亚信奉伊斯兰教的伊朗语群体和突厥语群体以及少量其他的穆斯林群体被蒙古征服者大批迁至中国并以行政、驻军的形式分散在中国各地。在明代的民族同化政策下,这部分留居中国的穆斯林与中国人通婚并被汉化,于是保持伊斯兰信仰者构成了回回民族。至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只承认回回民族的特殊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但不认可其为一独立的民族,而是汉族的一个支系。

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回族属于中国五十五个官方少数民族之一,并且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回回民族”经过被识别为一个官方承认的“回族”,固化了之后的“回族”既失去了将已脱离回回伊斯兰文化的个体排除出这个群体的机会,也失去了外来改宗者加入的可能。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无神论的强势宣传,“回族”内部形成了大量的非穆斯林人口。“回族”内部的非穆斯林人口、以及回族穆斯林与汉族通婚者的子女中的非穆斯林为了保持少数民族身份带来的利益,也强调自身的“回族”身份。这使得“回族”的问题出现了争议。

基因遗传

人类Y染色体DNA单倍群O-M122在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等穆斯林少数民族中存在着,这些民族基因遗传和回族差别不大。大多数藏缅人、汉人、宁夏回族和辽宁回族都有东亚血统的父系Y染色体,反而与高加索人种(白种人)基因比较无关。大多数回族基因都与汉族、蒙古族和东乡族相近,只有少部分有高加索人种(白种人)基因;从基因遗传看出不少回族为古代汉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西亚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和突厥人)通婚的后裔,再经过好几代不断和汉族通婚融合后,其血统已和汉族及其他东亚民族差不多,也有回族为纯汉族血统改宗伊斯兰教,自身文化认同改为回族认同。

民族历史

唐宋

回回一词首见于北宋沈括《梦溪笔谈》与南宋彭大雅《黑鞑事略》中,主要指葱岭西、黑海以东诸胡人。宋代的回回是回纥的音转,民间也有将回回称为回纥,两者与回鹘可通用。回鹘即是畏兀儿、维吾尔族的不同音译。也有一回回大食部,1141年被耶律大石打败的塞尔柱帝国就是指他们。

云南省保存的《咸阳王抚滇功绩节略》中称咸阳王按即赛典赤·赡思丁始祖所非尔于宋神宗(熙宁年间)“ 加封宁彝庆国公,厚赐金。散来人于山左右淮泗之间垦种,卒赠朝奉王……。”

元代

1218年,成吉思汗派遣由140名回回组成的商队去花剌子模经商。商队途经讹答剌时,被该城守将亦纳勒术扣留,花剌子模君主摩诃末下令杀死商人,没收全部财产,因而引发成吉思汗西征。西征过程中(指1219—1223年的成吉思汗西征和1256—1260年的旭烈兀西征),把中亚,西亚,东欧部分地区纳入大蒙古国版图,此间被俘虏的奴隶数量达到几十万,这些回回人除了部分工匠、官仕、商人、学者、医师等外,大部分被编为蒙古国的“西域亲军”、“诸道回回军”、“阿速回回军”、“阿儿浑军”“探马赤军”、“哈剌鲁军”等,被分散安置在大蒙古国各地屯聚养牧,上马备战,下马垦牧。回回在蒙古语有另一称呼:撒尔塔兀勒(源于梵语,意为商人),专指花剌子模(回回国)。如钦察、康里、阿兰人等那些色目人不能认为是回回。

大蒙古国窝阔台汗六年(1234年)实施了“乙未籍户”制度。来自中亚、西亚一带的穆斯林有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来自阿拉伯的回回被称为白帽回回,来自波斯的被称为黑帽回回,被大蒙古国正式编入户籍,名之“回回户”。在元朝方文书或诏令中,回回与其他民族也就明显区分开来,如元代《祥符图经》对民族描述是:“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西夏)、契丹、女真、汉人八类”等。有趣的是,十六世纪欧洲人用撒拉森称呼他们。

明代

回回在元代大量迁入中国,到了明代正式形成回族的概念。由于明朝对待穆斯林以相对自由和宽松的政策,明朝政府、军队中有许多回族人,例如明军曾派遣回族部队镇压西南苗族和当地其他原住民族的武装反抗,后来还有回族部队定居在湖南常德,其后裔仍然生活在那里。明代航海家郑和也是回族。

有说法指出明朝对伊斯兰教政策其实很宽容,只是使用强迫通婚的方式使一些外来少数民族逐渐被融合(不包括回回)。然而有学者指出,明朝允许穆斯林信奉伊斯兰教,而按照通婚的法律来说回族是被允许与本民族通婚的,大明律限制的只有蒙古族等,回回并没有受限,《大明律》列明:“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大明律》另外的地方“回回”作“色目”)、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1、蒙古人与色目人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与汉人通婚;2、除了回回(色目)和钦察人,其他民族不能族内通婚),指出“明代对回族实行强制同化政策”是误传。

清代

清代将不食黑肉(猪肉)的一神论者泛称为回回(回民),除了河南开封的蓝帽回回,均是伊斯兰教徒。日常使用汉语,汉化回回被称为汉回、熟回。使用蒙古语族语言,并保持蒙古人游牧生活方式的回回,多称蒙古回回、蒙回,其中甘肃有东乡回(今东乡族),以及类似的保安回(今保安族)。使用突厥语族的回回,今青海撒拉族称为撒拉回。生活在新疆的维吾尔人先民,则被称为回人、“缠回”、“生回”,在北京又被称为红帽回回。还有番回等称谓。“缠回”、“缠头回”、“缠头回回”亦可称西北地区的回民。中土十回虽然名称不同,但至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并不强调其区别,在生活上甚至在教门革新上保持高度联系和一致性。

有清一代是回民反抗最频繁的一个朝代,回民反清暴动从清朝初年持续到清朝灭亡为止。虽然传统上回民也受到历代清朝皇帝的相当优遇,例如能参加科举考试,且许多人也能在文武两途出仕,尽管其职位通常并不很高。但在1762年,清帝颁发了歧视回民的法律。例如,陕西和甘肃的回民犯了盗窃和抢劫罪必须充军到云南和贵州,有时还处以终生戴枷,比起其他族群在犯同类案件时轻科的笞刑要严重。另外,由于十九世纪生活日益困难,汉人愈发将回民看作土地占有和贸易方面的对手。当汉回两民诉讼时,汉族官员往往偏袒汉民,而满族官员又对回民存有偏见,因此裁决很少持平正态度。一些汉族士大夫也对这种情况有所记载:“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抑压回民”,“官吏既袒汉民,又以回之易与也。辄任意出入其法,回众杀汉者抵死,汉杀回者,令偿敛银二十四两”,清朝皇帝也记载:“该回民等久隶中华,同受国家覆育之恩,含毛贱士二百余年,其间登仕版者,亦复不少,岂无天良?何至甘为叛逆?推原其故,始则由地方官办理不善,遇有互斗等事,未能持平办妥,以致仇衅日深。”[7][8]

清朝同治年间,官员腐败,满清在云南统治采取高压手段以达到离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目的。期间发生很多民族起义皆以平等自由为目的。杜文秀清末曾中举人。目睹满清之昏聩,联合云南18族征讨昆明,云南震动。满清派兵弹压。

清末陕甘回变

19世纪清朝同治年间,清朝的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爆发了长达十余年的同治陕甘回变及云南回变,遍及陕西省和甘肃省、云南省(清朝的甘肃省包括今天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部分地区),最后被镇压。这场同治陕甘回变对陕西省和甘肃省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平民的死亡人数高达两千万。之后,很多回民迁徙到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逐渐发展成为东干人。东干人现今散布在吉尔吉斯斯坦楚河州和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人口约10万。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五族共和中的“回”,乃泛指信仰回教,即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单指回族,也包括维吾尔族。国民政府时期,并未承认回族的独立民族地位,仅将回族当作说汉语但信仰回教(伊斯兰教)的汉族国民,广西的白崇禧和宁夏的马鸿逵等人也认同自己是汉族穆斯林,即信仰回教(伊斯兰教)的汉人。

第一个回族自治县

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中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回族自治区政权。

抗日战争中的回民支队

1938年1月,马本斋在河北省沧州献县东辛庄组建抗日武装——回民支队。后马本斋率部参加八路军。3月,马本斋部到河间与马仲三部合编,马本斋被委任为队长,马仲三为副队长,刘文正为政治主任。回民支队成立后,先后参加了第二次胜芳保卫战、青沧战役、子牙河东战斗和南减河等战斗。1942年6月马本斋任八路军冀鲁豫军区第三军分区兼回民支队司令,回民支队为察冀边区司令员吕正操所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缅甸

潘泰人是缅甸对居住在缅甸境内的中国穆斯林及其后裔的称呼,属于缅甸华人的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哈乃斐派。潘泰人主要是清代因经商、战乱等原因迁移到缅甸境内的云南回族人。主要居住在缅甸(曼德勒、当阳、东枝、佤邦班弄)、老挝和泰国北部地区。

元、明两代时,回族人陆续开始进入云南。他们多居坝区,由于人多地少,所以云南回族人多以经商为业,从事起云南澜沧江与缅甸之间的马帮贸易活动。于是渐渐有回族人开始在缅甸定居。19世纪中叶,云南爆发了杜文秀领导的回民起义。起义失败后,有大批回族迁入缅甸。

习俗

饮食

中华民国湖北省汉口,1934-1935年。在回民族买肉店外的店牌有“清真”两字,代表伊斯兰教符合教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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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湖北省汉口,1934-1935年。在回民族买肉店外的店牌有“清真”两字,代表伊斯兰教符合教规食物

回族在饮食上有许多讲究和忌讳。这些习俗,盖源于伊斯兰教法的哈乃斐派和沙菲尔教法学派的饮食观点,并且受到古老的中亚和古波斯传统影响,即清真食品。传统上,由于笃信伊斯兰教,猪肉、酒水等自然是禁忌,即使是现代非穆斯林回族也多有忌讳。这一特点也是与汉族和其他东亚民族饮食区别最为明显之处。

建筑

回族建筑风格以各地清真寺为典型代表。回族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往往在居住地先建有清真寺,而聚居在清真寺附近。回族聚居地通常被称作回回营。

传统的回族清真寺是带有伊斯兰建筑风格的中国传统建筑。现存沈阳清真南寺,北京牛街礼拜寺,西安化觉巷清真寺,泉州清净寺等。当代新建的清真寺,则是明显的阿拉伯建筑风格。

服装

回族民族服装具有鲜明的特点。男子一般上穿白色对襟褂,外套黑色对襟坎肩,头戴彩色花纹图案、白色或黑色无檐帽,称“回回帽”或“礼拜帽”。阿訇缠磺白色头巾有阿拉伯式与布哈拉式。

婚姻

婚姻方面,回族注重男女双方在民族和生活习惯上的一致,主张族内婚,男女“婚姻无贫富,必择善良”,不重门第、富贵,而注重双方品德和才貌。假若对方不信教,需得信教方可。举办婚礼时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写“依扎布”(证婚书),男方还要给女方聘金(根据男方条件而给予女方并由女方单独拥有支配的一定数量的钱财)。

丧葬

按照回族传统,去世称“无常”、逝者称“亡人”,而比较忌讳“死”这个字。人“无常”后,用写有《古兰经》的白布包裹,男子三层白布:大卧单、小卧单、夹夹,女子会多两层,包括头巾和裹胸,行伊斯兰教式的土葬。在回族作家霍达的小说《穆斯林的葬礼》中,对回族的丧葬传统有详细的描述。

姓名

回族以汉语为母语和交际语言,通常回族姓名与汉族姓名的构成基本上是一致的,由“单字姓”加“单字名”或“双字名”组成。同时受伊斯兰教影响,回族人有经名,即伊斯兰教教名,又叫回回名[9]。经名一般会在孩子出生三天内请阿訇来做取经名的仪式,经名多是伊斯兰教的先知圣人以及寓意美好的阿拉伯语人名。

当代回族人士也会使用名在前姓在后的排列,同时不使用单字或双字名,如著名节目主持人李咏的女儿就取名为法图麦·李。

姓氏

回族姓氏与汉族姓氏相同,多为单字姓,回族姓氏的形成和由来有主要有五种原因:

  1. 由古波斯和中亚读音引申而来的,如采用汉姓的谐音、近音以名改姓等;
  2. 由祖姓演变而来的,如变繁为简、谐音、近音等;
  3. 由曾得到过的尊号或源来地名变繁为简、采用谐音等而产生;
  4. 由各代皇帝赐给或御批(改)而产生的(一般会使用国姓或不饶口的姓氏);
  5. 历史上因战乱、民族冲突等为避仇躲难而隐姓埋名,或者借用周边汉人邻居、朋友姓氏的(此类考证起来比较难)。

常见的回族姓氏有白姓、马姓、穆姓或木姓(Mohammad)、沙姓 (Sadiq)、丁姓(din),此外,回族人口亦有很多哈姓、海姓、闪姓、纳姓、黑姓、常姓、杨姓、李姓、铁姓及脱姓的人。参见回族十三姓。

名字(经名、官名、乳名)

回族人名同时受汉族文化和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人通常为婴儿取一个经名(阿拉伯人名译音,字数不定)。在入社会或上学时,再起一个单字或双字汉文名字,冠以姓氏称之,回族俗称官名。也保留原有经名的做法。

一般回族只取经名,较少起乳名。近年来,也出现了取乳名的现象。但有乳名的回族,一般都有经名。同时经名可以替代乳名,乳名决不可以替代经名。

尊称

哈吉为阿拉伯语“حاج‎”的音译,是完成朝觐的穆斯林尊称。

例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阿訇,被称做哈吉·希拉伦丁·陈广元。

宗教信仰

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回族聚集区东关社区的青云街清真寺

传统上,回族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部分回族人参加伊斯兰教神秘主义的苏菲教团。实际上回族正是以伊斯兰教作为民族向心力。因此回族人士的饮食习惯、姓名和文化习俗等均与伊斯兰文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