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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政策

时间:2020-04-29 21:41:08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行动准则。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主要有:(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坚持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前提,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明确的规定。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后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1984年5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3)对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实行统一战线政策。对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统战工作,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解放后,党就在少数民族中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教育、团结、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对于一切具有反帝爱国立场、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人,一切赞成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党都和他们团结合作。在政治上给予一定的地位,适当安排使用,用团结、批评、教育的方法进行改造;在经济上,一般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4)坚定不移地关心和帮助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全面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以使少数民族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