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百科之音)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时间:2020-04-29 21:40:59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10月就指出:“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64页)这一论述指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与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所谓继承,就是恢复毛泽东同志的那些正确的东西,并完整、准确地运用它,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所谓发展,就是纠正毛泽东同志的错误,开拓毛泽东没有开拓的道路,实现从无到有,从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从零碎到系统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这一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虽是由若干基本理论观点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涉及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不同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一理论体系的所有基本观点和原则,都体现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一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许多内容都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具体继承和发展。如,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毛泽东同志在1959年底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过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文献中曾用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四大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毛泽东同志“两阶段”论的重大发展。再如,关于生产力标准问题。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是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三卷,第1079页)党的十三大概括的“生产力标准”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对毛泽东关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来作为判断我们党的工作状况的标准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