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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发展和确立的过程

时间:2020-04-29 21:41:00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的、基础的组成部分,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后一步步探索、总结、发展而确立的,是从研究国情、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过程中得到的,是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成果。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拨乱反正、清算“文化大革命”错误的过程,包括了在理论上对我国社会主义历史进行再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强调要从国情出发,研究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代表中央作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就是这一段理论探索的成果,显然已经有了“初级阶段”论断的端倪。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这个著名的决议中提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在党的正式决议中第一次宣布“初级阶段”的提法。其后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胡耀邦代表中央作的政治报告中又一次重申了这一论断,报告中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但是,在以上决议、报告中,都还没有对这一论断进行展开的说明和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济体制改革事业逐渐展开,由农村到城市一步一步地深化,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一步一步前进,思想解放的程度也在一步步深入,对我国国情和现实社会主义的认识逐渐有了更为全面、科学、准确的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内容不断得到充实、丰富和发展。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对初级阶段作了比较深入和具体的阐述。《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一论述,初步揭示了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和党在这一时期必须采取的主要经济政策,标志着初级阶段理论不仅已经有了初步的内容轮廓,而且已经开始在指导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中发挥重要的作用。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多年的探索结出丰硕的理论果实。党的十三大报告,实际上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全篇立论的基础”。在报告中,不仅确立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正式理论提法,还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的依据、内容、意义及党在这一阶段的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使这一理论有了初步完整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