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蜀国法律制度的主要制定者。曾参加制定《蜀(汉)科》。主张1.执法平等,君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执法应当严明,赏罚必信:2.法令宽严视势而定,乱世应“威之以法”。3.认为大赦是小惠,无益于治国;4.赞成民族自治,但坚持全国法律须统一。参见“历史”中的“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