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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

时间:2020-05-29 20:16:15

官制用语。即进士第一等。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殿试进士,始分甲、乙两等取人。八年,始分三甲,中第一甲者授知县。端拱(988—989)中,则又不分甲。各甲人数不固定,淳化三年(992),御试进士,第一甲放三百零二人,并赐及第,第二甲放五十一人,并赐同出身。其后,科举取士,多分三甲或五甲唱名,一甲例赐及第。元朝一甲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官职。明,清规定一甲取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皆赐进士及第,并立即授予官职,一甲第一名任翰林院修撰,第二、三名任翰林院编修。清雍正五年(1727)规定武进士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一甲第二、三名授二等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