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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

时间:2020-04-22 22:04:37

中国清代雍正、乾隆朝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度,实行由朝廷任免的流官进行管理的改革。自元朝实行土司制度以来,流弊甚多,土司对属民实行残暴统治,对中央叛服无常,各土司之间也时有争斗,影响这些地区的社会安宁和进步。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雍正帝的支持下,开始在贵州实行改土归流。以后推及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等省。采用武力或和平的办法,废除土司制,建置府县,实行流官管理。到雍正十三年,6省改流的县、长官司以上土司60多个。在归流地区内,清丈田亩,派驻军队,设立学校,使原土司属民皆归政府管理,人民负担有所减轻,社会得到相对安定。但在归流过程中,因处置不当,杀戮过多的事件时有发生,遂引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反抗,原来的土司也利用民间不满情绪,发动过多次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