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1189年-1257年),字子由,一作字子申,南宋大臣。史载为南宋大臣史浩之孙,史弥远之侄;但实际上,史嵩之的祖父是史浩的堂弟史渐。庆元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嘉定十三年,登进士第,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嘉定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嘉定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
绍定元年,权知枣阳军。
绍定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三年,除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
绍定四年,迁大理寺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
绍定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襄阳府知府。
绍定六年,迁刑部侍郎。
端平元年,乞祠,归养田里。起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召权刑部尚书。出任平江府知府,进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
嘉熙元年,除京西荆湖安抚制置使。
嘉熙二年,拜参知政事。
嘉熙三年,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西湖北军马。
淳祐四年(1244年),遭父丧,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
宝祐五年(1257年)卒,封鲁国公,谥庄肃。
著有《野乐编》,已佚。
《甬上宋元诗略》载其《雪后》诗云:“同云收万里,斜日已三竿。有鸟皆潜迹,无风尚送寒。晴稽如下雨,祐涧忽鸣湍。渐觉山河复,方知世界宽。”
《全宋诗》卷三一六一,录其诗三首。
文收录入《全宋文》,卷七六八四。